谢谢主席,
中国代表团感谢英国、荷兰、哥斯达黎加联合提交的相关提案。中方原则同意在REMP的设立过程中应公开、透明、确保各方平等有效参与以及考虑预防性方法而非原则,中方认为将“专家委员会”的说法改成“非正式专家组”更为合适。中方支持海管局目前做法,由法技委根据工作需要,决定是否设立非正式专家组,专家组由法技委委员牵头,向法技委汇报工作,最终由法技委做出有关建议。就制定REMP的程序问题,中方认为,目前由法技委牵头组织区域研讨会讨论如何设立REMP,形成法技委建议的做法是富有成效的,也符合成本效益原则,应当延续此种做法?! ?/p>
谢谢主席?! ?/p>